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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審裁處規則 第2條

版權審裁處規則 第2條

第2條

如規定有關作為須在某事件發生後的指明期間內作出,或在由該事件發生起計的指明期間內作出,該期間在緊接該事件發生當日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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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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