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於本條例生效日期*後在香港發現的每件古代遺物的擁有權,由發現之時起即歸屬香港政府。
古物及古蹟條例 第1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於本條例生效日期*後在香港發現的每件古代遺物的擁有權,由發現之時起即歸屬香港政府。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