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處長可為著為施行本條例而對任何本地船隻進行任何檢驗或核准任何圖則的目的,以書面形式在他認為合適的條件(如有的話) 的規限下承認任何政府當局。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1條
處長可為著為施行本條例而對任何本地船隻進行任何檢驗或核准任何圖則的目的,以書面形式在他認為合適的條件(如有的話) 的規限下承認任何政府當局。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