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ordinance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章號
Cap. 548
版本日期
條文數
1140
第longTitle條

本條例旨在就規管與管制香港境內或香港水域內的本地船隻,以及就影響本地船隻的其他事宜,包括本地船隻航行及本地船隻在海上(不論在香港水域以內或以外)的安全事宜而訂定條文。

第1條導言
第1條簡稱

(1) 本條例可引稱為。

(2)

第1條

本條例可引稱為。

第2條
第2條釋義
第a條

標準;

第b條

規格;及

第c條

任何其他書面形式的實務指引;

第a條

本地船隻的修理;

第b條

本地船隻的拆卸;

第c條

貨物處理;或

第d條

海上建造工程;

第a條

於有任何工程將會或正在於本地船隻上進行、對本地船隻進行或藉本地船隻而進行的情況下,指該船隻的船東或船長,或控制該船隻的其他人;

第b條

指進行或立約進行任何工程的總承判商或次承判商(如有的話);或

第c條

指任何當其時指揮或負責任何在本地船隻上進行、對本地船隻進行或藉本地船隻而進行的工程的其他人;

第a條

造型、構造或帆裝均屬中國式或其他亞洲式的船隻;

第b條

造型及構造屬中國式或其他亞洲式,但帆裝則屬歐洲式的船隻;或

第c條

造型及構造屬歐洲式,但帆裝則屬中國式或其他亞洲式的船隻,

第a條

任何只在香港水域內使用的船隻(不論該船隻是根據《商船(註冊)條例》()註冊或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註冊的);

第b條

任何定期用於前來香港或自香港前往其他地方進行貿易的船隻(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註冊者除外);

第c條

任何為在香港水域內作遊樂用途而管有或使用的船隻;

第d條

任何定期在香港水域內往來航行而從事海洋漁業或使用香港水域作為基地而從事海洋漁業的船隻;或

第e條
第i條

在中國內地或澳門註冊;

第ii條

用於前來香港或自香港前往其他地方進行貿易;及

第iii條

獲中國內地或澳門的政府當局發出任何證明書(但任何獲認可的公約證明書除外)允許該船隻前來香港進行貿易;

第a條

任何與總承判商訂立合約(不論是明訂或隱含的)以進行總承判商已立約進行的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人;或

第b條

任何訂立合約(不論是明訂或隱含的) 以進行(a)段所指的次承判商已立約進行的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其他人;

第a條

主要為住家用途而使用、建造或改裝;並且

第b條

傾向於在香港水域的某個範圍內停留不動;

第a條

該船隻的船員;

第b條

未滿1歲的兒童;

第a條

就任何本地船隻而言(在中除外),指在該船隻上進行或對該船隻進行的任何修理、改裝或維修工程,而該等工程是由任何並非該船隻的船員或船長的人進行的,或是涉及或相當可能涉及任何並非該船隻的船員或船長的人的安全的;及

第b條

就載有危險品的任何本地船隻而言(在中除外),指在該船隻上進行或對該船隻進行的能提供火源的任何修理、改裝或維修工程,包括涉及焊接或燃燒或涉及使用焊燈、焊爐或其他使用可燃物料的設備的該等工程;

第a條

在固定軌道或繩纜上行走的吊重滑車;

第b條

藉著引帶或平台藉以移動負荷物的堆叠機或輸送機;或

第c條

移動或挖掘泥土或礦物而沒有裝置抓斗的裝置;

第a條

可在水面或水面之上運作,而其重量或相當大部分的重量,在一種運作方式中是憑靜水浮力以外的力來承托的;或

第b條

可以函數 V(gL)等於或大於0.9的速度運作,而在上述公式中 ——“V” 指最高速度;“g” 指因地心吸力而產生的加速力;“L” 指水線長度,(所用的計算單位一致);

第a條

在該船隻的擁有權證明書內指名為該船隻的船東的人;

第b條

(如沒有上述證明書)擁有該船隻的人;

第a條

任何船舶、中式帆船、船艇、動力承托的航行器、水上飛機或用於航行的其他種類船隻;及

第b條

任何在香港境內或香港水域內並非用於航行或並非建造或改裝以用於航行的其他種類船隻;

第a條

把貨物裝上本地船隻或從本地船隻卸下;

第b條

在同一本地船隻之內搬運貨物;

第c條

利用本地船隻把貨物搬運至另一船隻,或利用本地船隻把貨物從另一船隻搬走;或

第d條

以任何方式在本地船隻上或從本地船隻提升、降下、移動與處理貨物或其他物件;

第a條

陸上任何處所、建築物或車輛;

第b條

任何豎立於或放置於海床或海岸的建築物、構築物或物體;或

1,140 條

引用此法例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548(檢索日期:2026-07-06)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HK-DataGovHK-Attribution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