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處長在考慮根據第(1)款施加的條件(如有的話)時,須顧及所有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該政府當局在對該本地船隻進行檢驗及核准圖則方面的經驗及資格。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2條
處長在考慮根據第(1)款施加的條件(如有的話)時,須顧及所有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該政府當局在對該本地船隻進行檢驗及核准圖則方面的經驗及資格。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