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本地船隻的船東可被要求繳付根據第(1)款須就某段期間繳付的費用,而不論他是否在整段該期間均為該船隻的船東。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4條
本地船隻的船東可被要求繳付根據第(1)款須就某段期間繳付的費用,而不論他是否在整段該期間均為該船隻的船東。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