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第(1)款所規定的保險單無須承保 —— (a) 在保險單的受保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在其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死亡或身體受傷方面的法律責任; (b) 任何合約上的法律責任;或 (c) 關於同一宗事故所引致的任何一宗意外或連串意外的、並且超過處長根據在第89條下訂立的任何規例指明的款額的任何法律責任。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3條
第(1)款所規定的保險單無須承保 —— (a) 在保險單的受保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在其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死亡或身體受傷方面的法律責任; (b) 任何合約上的法律責任;或 (c) 關於同一宗事故所引致的任何一宗意外或連串意外的、並且超過處長根據在第89條下訂立的任何規例指明的款額的任何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