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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1條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1條

第1條

如 —— (a) 某保險單已生效; (b) 該保險單的條款承保根據第23D(1)(c)條規定須由該保險單承保的法律責任(屬保險單條款所承保的法律責任);及 (c) 已針對該保險單的任何受保人登錄就該法律責任作出的判決, 獲授權保險人須向有權藉該判決得益的人繳付根據該判決須就該項法律責任繳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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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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