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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46條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46條

釋義

第46條

在本部中 —— 佔用人 (occupier) —— (a) 就任何沒有佔用人的陸上地方而言,指該地方的擁有人;及 (b) 就任何車輛而言,指掌管該車輛的人,而並非該車輛所停留的土地的佔用人; 含油混合物 (mixture containing oil)指油與水或與任何其他物質的混合物,以及由油組成或產生的任何廢物; 油 (oil)指任何種類的油、從任何種類的油產生出來的液體以及煤焦油; 指明圖表 (specified chart)指屬於某類別的陰暗色圖表,該類別在《2014年船舶法例(排煙管制)(修訂)條例》(2014年第13號)生效*當日,稱為力高文圖表,而指明圖表亦包括微型力高文圖表;(“力高文圖表”是“Ringelmann Chart”的譯名;“微型力高文圖表”是“Micro-Ringelmann Chart”的譯名。) 黑煙 (dark smoke)指看似與指明圖表上的2號陰暗色同等深色或較之更深色的煙霧; 煙霧 (smoke)包括隨煙霧或蒸汽排出的煤煙灰、灰渣、砂礫及砂質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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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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