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任何船長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 —— (a) 不遵從根據第(2)(b)款發出的指示;或 (b) 違反第(4)款,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5條
任何船長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 —— (a) 不遵從根據第(2)(b)款發出的指示;或 (b) 違反第(4)款,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