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本地船隻的船東或上述船東的代理人如沒有在第(1)款指明的時間內遵從根據第(1)款向他送達的通知,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2條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本地船隻的船東或上述船東的代理人如沒有在第(1)款指明的時間內遵從根據第(1)款向他送達的通知,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