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可執行服務及檢驗等
第63A條
處長可應任何請求及在訂明費用繳付後或在沒有請求的情況下,執行關於本地船隻的服務及檢驗及提供關於本地船隻的設施。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63A條
處長可執行服務及檢驗等
處長可應任何請求及在訂明費用繳付後或在沒有請求的情況下,執行關於本地船隻的服務及檢驗及提供關於本地船隻的設施。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