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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7條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7條

第7條

如第(2)款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遭違反,或有任何根據第(4)款附加的條件遭違反,則有關的本地船隻的船東、該船東的代理人及該船隻的船長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各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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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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