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如獲發給本條例所指的指示而不遵從該指示,則不論該人是否或會否被控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處長均可採取或安排採取必要的行動,以執行該指示。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1條
任何人如獲發給本條例所指的指示而不遵從該指示,則不論該人是否或會否被控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處長均可採取或安排採取必要的行動,以執行該指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