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凡處長認為任何人 —— (a) 正在違反本條例所訂的規定;或 (b) 已違反該規定,而且違反規定的情況令到該項違反相當可能會持續或再度發生, 處長可向該人送達通知書,述明處長持上述意見,指明處長是就甚麼規定而持上述意見的,詳述他持該意見的理由,並指示該人在該通知書指明的限期(該限期不得在根據第87條可就該指示提出上訴的限期屆滿前完結)內,糾正該項違反或引起違反的事宜(視屬何情況而定)。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1條
凡處長認為任何人 —— (a) 正在違反本條例所訂的規定;或 (b) 已違反該規定,而且違反規定的情況令到該項違反相當可能會持續或再度發生, 處長可向該人送達通知書,述明處長持上述意見,指明處長是就甚麼規定而持上述意見的,詳述他持該意見的理由,並指示該人在該通知書指明的限期(該限期不得在根據第87條可就該指示提出上訴的限期屆滿前完結)內,糾正該項違反或引起違反的事宜(視屬何情況而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