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除第(4)款另有規定外,即使有人已經或可能根據第87條針對敦促改善通知書內指明的指示提出上訴,該指示仍即時生效,或自該通知書指明的較後日期(如有的話)起生效。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3條
除第(4)款另有規定外,即使有人已經或可能根據第87條針對敦促改善通知書內指明的指示提出上訴,該指示仍即時生效,或自該通知書指明的較後日期(如有的話)起生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