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1條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1條

第1條

任何本地船隻的船長須於處長來到該船隻旁邊時,立即容許與協助處長登上該船隻,並須向處長提供根據本條例規定其須提供的資料。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III部 — 處長的一般權力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