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本地船隻的船長須於處長來到該船隻旁邊時,立即容許與協助處長登上該船隻,並須向處長提供根據本條例規定其須提供的資料。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1條
任何本地船隻的船長須於處長來到該船隻旁邊時,立即容許與協助處長登上該船隻,並須向處長提供根據本條例規定其須提供的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