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任何本地船隻的船長或船員如 —— (a) 沒有容許或沒有協助處長登上該船隻;或 (b) 阻延或妨礙處長登上該船隻,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2條
任何本地船隻的船長或船員如 —— (a) 沒有容許或沒有協助處長登上該船隻;或 (b) 阻延或妨礙處長登上該船隻,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