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表列文件的有效期如可由處長根據本條例的條文暫時中止,則可由處長以電子形式暫時中止。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1條
表列文件的有效期如可由處長根據本條例的條文暫時中止,則可由處長以電子形式暫時中止。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