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藉電子方式恢復表列文件的有效期
第82E條
(1) 表列文件的有效期如可由處長根據本條例的條文恢復,則可由處長以電子形式恢復。 (2) 如表列文件的有效期以電子形式恢復,則本條例任何條文中關乎須在該文件的有效期獲恢復時交還該文件的規定,即視為已獲符合,而不再需要實物交還該文件。 (3) 處長須安排由其根據第(1)款以電子形式作出的恢復,就有關表列文件記入電子文件資料庫。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第82E條
可藉電子方式恢復表列文件的有效期
(1) 表列文件的有效期如可由處長根據本條例的條文恢復,則可由處長以電子形式恢復。 (2) 如表列文件的有效期以電子形式恢復,則本條例任何條文中關乎須在該文件的有效期獲恢復時交還該文件的規定,即視為已獲符合,而不再需要實物交還該文件。 (3) 處長須安排由其根據第(1)款以電子形式作出的恢復,就有關表列文件記入電子文件資料庫。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