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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經理註冊條例 第3條

房屋經理註冊條例 第3條

第3條

在不影響第(2)款的一般性的原則下,研訊委員會在決定是否適宜根據該款作出命令時,須考慮有關註冊專業房屋經理的意見,包括該名註冊專業房屋經理的私人權益及有關享有特權的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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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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