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本條例並不影響市政局在指定日期前所作的事情的有效性,亦不影響在指定日期前就市政局而作出的事情的有效性。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 第2條
本條例並不影響市政局在指定日期前所作的事情的有效性,亦不影響在指定日期前就市政局而作出的事情的有效性。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