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第7條並不影響前主管當局在生效日期前合法作出的任何事情的有效性,亦不影響在生效日期前就前主管當局而合法作出的任何事情的有效性。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 第1條
第7條並不影響前主管當局在生效日期前合法作出的任何事情的有效性,亦不影響在生效日期前就前主管當局而合法作出的任何事情的有效性。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