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第5部只適用於下列類別的選舉 —— (a) 為選出鄉議局議員而舉行的選舉;及 (b) 為選出鄉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執行委員會委員而舉行的選舉。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2條
第5部只適用於下列類別的選舉 —— (a) 為選出鄉議局議員而舉行的選舉;及 (b) 為選出鄉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執行委員會委員而舉行的選舉。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