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損或銷毀提名書的舞弊行為
第10條
任何人意圖阻止或妨礙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而污損或銷毀已填妥或已局部填妥的提名書,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0條
污損或銷毀提名書的舞弊行為
任何人意圖阻止或妨礙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而污損或銷毀已填妥或已局部填妥的提名書,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