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故意作出以下作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 (a) 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或 (b) 令另一人妨礙或阻止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條
任何人故意作出以下作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 (a) 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或 (b) 令另一人妨礙或阻止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