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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A條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A條

第1A條

然而,在以下情況下,第(1)款不適用 —— (a) 有關的人在互聯網發布選舉廣告;及 (b) 該人就發布該廣告而招致的選舉開支,只屬下述兩項或其中一項費用 —— (i) 電費; (ii) 連接互聯網所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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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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