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選舉廣告假稱獲支持的非法行為
第27條
(1) 任何候選人發布或授權發布收納了以下項目的選舉廣告 —— (a) 某人或某組織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跟某人或某組織有關聯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 (b) 與某人或某組織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與跟某人或某組織有關聯的姓名、名稱或標識甚為相似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 (c) 某人的圖像, 而發布的方式意味着該候選人或跟該候選人有關聯的候選人獲得該人或該組織的支持,或相當可能導致選民相信該候選人或跟該候選人有關聯的候選人獲得該人或該組織的支持,該候選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但如第(1A)(a)或(b)款指明的條件獲符合,而第(1B)款指明的規定獲遵守,則屬例外。 (1A) 有關條件是 —— (a) 有關人士或組織在有關選舉廣告發布前,已書面同意讓有關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納入該廣告中; (b) 有關候選人既沒有要求或指示將該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納入該廣告中,亦沒有授權任何人如此要求或指示。 (1B) 如 —— (a) 有關選舉廣告是符合第(1A)(a)或(b)款指明的條件的;及 (b) 該廣告的任何內容是由該人或組織提供的, 則該候選人不得修改該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或該等內容,亦不得授權任何人修改該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或該等內容,但如在該項修改作出前,該人或組織已書面同意經修改的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或內容,則屬例外。 (2) 任何人發布或授權發布收納了以下項目的選舉廣告 —— (a) 另一人或某組織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跟另一人或某組織有關聯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 (b) 與另一人或某組織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與跟另一人或某組織有關聯的姓名、名稱或標識甚為相似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 (c) 另一人的圖像, 而發布的方式意味着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獲得該另一人或該組織的支持,或相當可能導致選民相信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獲得該另一人或該組織的支持,則首述的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但如第(2A)(a)或(b)款指明的條件獲符合,而第(2B)款指明的規定獲遵守,則屬例外。 (2A) 有關條件是 —— (a) 有關另一人或組織在有關選舉廣告發布前,已書面同意讓有關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納入該廣告中; (b) 該人既沒有要求或指示將該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納入該廣告中,亦沒有授權任何其他人如此要求或指示。 (2B) 如 —— (a) 有關選舉廣告是符合第(2A)(a)或(b)款指明的條件的;及 (b) 該廣告的任何內容是由該另一人或組織提供的, 則該人不得修改該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或該等內容,亦不得授權任何其他人修改該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或該等內容,但如在該項修改作出前,該另一人或組織已書面同意經修改的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或內容,則屬例外。 (3) 就第(1A)、(1B)、(2A)及(2B)款而言,如 —— (a) 有關組織的高級人員給予同意;及 (b) 發布或授權發布選舉廣告的人或候選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高級人員有權給予該項同意, 則須視為已取得該組織的同意。 (4) 任何候選人或其他人如發布或授權發布第(1)或(2)款所提述的任何一類選舉廣告,則即使該選舉廣告載有一項陳述,表示將某人或某組織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將跟某人或某組織有關聯的姓名、名稱或標識或將某人的圖像納入該選舉廣告中,並非意味着該人或該組織支持任何候選人,該候選人或該人仍屬作出發布或授權發布第(1)或(2)款所提述的一類選舉廣告的非法行為。 (5) 如任何人未經某組織的管理階層批准,或未經某組織的成員在全體大會所通過的決議批准,而看來給予書面同意將該組織的名稱或標識或跟該組織有關聯的名稱或標識納入選舉廣告中,則該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6) 如任何人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向該候選人或該等候選人提供他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則該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7) 在本條中,支持 (support)就某候選人而言,包括對該候選人的政策或活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