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在決定任何公開活動是否如第(1)款所描述般煽惑另一人時,可顧及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包括 —— (a) 該活動的內容; (b) 該活動的目標對象;及 (c) 在何種情況下進行該活動。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3條
在決定任何公開活動是否如第(1)款所描述般煽惑另一人時,可顧及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包括 —— (a) 該活動的內容; (b) 該活動的目標對象;及 (c) 在何種情況下進行該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