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下述的人可申請本條所指的禁制令 —— (a) 就 —— (i) 第4(1)(a)、(i)或(j)條所提述的選舉而言,在該選舉中的候選人; (ii) 第4(1)條任何其他段所提述的選舉而言 —— (A) 同一個選區或選舉界別的選舉中的候選人;或 (B) (就與鄉議局或鄉事委員會有關的選舉而言)同一團體的選舉中的候選人;或 (b) 該等候選人的選舉代理人;或 (c) 已登記為有關選區或選舉界別、鄉郊地區或團體的選民的人;或 (d) (如有關選舉是團體選民有資格投票的選舉)已登記為有關選區或選舉界別或團體的團體選民的任何成員或會員;或 (e) (如有關選舉是為選出代表某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25(4)或(5)條所提述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