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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33條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33條

釋義︰第5部

第33條

在本部中 —— 印刷人 (printer)就印刷物品而言,包括以任何方式複製該物品的人; 印刷選舉廣告 (printed election advertisement)指印在任何物料上的選舉廣告; 註冊本地報刊 (registered local newspaper)指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268章)第7條註冊的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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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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