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不得發布沒有以中文亦沒有以英文顯示下述資料的印刷選舉廣告 —— (a) 印刷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及 (b) 印刷日期;及 (c) 印刷數量。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條
任何人不得發布沒有以中文亦沒有以英文顯示下述資料的印刷選舉廣告 —— (a) 印刷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及 (b) 印刷日期;及 (c) 印刷數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