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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條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條

第1條

任何人如沒有遵從第34(1)或(4)條而發布印刷選舉廣告,可向原訟法庭申請第(2)款所指的命令。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5部 — 選舉廣告宣傳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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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