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L條
就為某鄉郊地區而舉行的鄉郊代表選舉而言,候選人須確保申報書在以下情況出現當日後的3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 —— (a) 如按《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576章)第20(3)(b)條或《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541章,附屬法例L)第6條所指的公告,該選舉是某些同日舉行的鄉郊代表選舉的其中之一,而該等鄉郊代表選舉關乎同一鄉事委員會——該等鄉郊代表選舉均已告結束(如該等鄉郊代表選舉在不同日期結束,則以該等日期中的最後者為準);或 (b) 如屬其他情況——該選舉已告結束。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L條
就為某鄉郊地區而舉行的鄉郊代表選舉而言,候選人須確保申報書在以下情況出現當日後的3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 —— (a) 如按《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576章)第20(3)(b)條或《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541章,附屬法例L)第6條所指的公告,該選舉是某些同日舉行的鄉郊代表選舉的其中之一,而該等鄉郊代表選舉關乎同一鄉事委員會——該等鄉郊代表選舉均已告結束(如該等鄉郊代表選舉在不同日期結束,則以該等日期中的最後者為準);或 (b) 如屬其他情況——該選舉已告結束。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