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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M條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M條

第1M條

為施行第(1L)款,選舉在任何以下事件就該選舉發生當日,即告結束 —— (a) 選舉結果於憲報公布; (b) 宣布選舉程序終止; (c) 宣布選舉未能完成。 如多於一項上述事件就該選舉發生,則該選舉在最後發生的事件發生當日,即告結束。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選舉申報書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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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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