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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N條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1N條

第1N條

儘管有第(1A)、(1B)、(1D)、(1F)、(1H)、(1J)及(1L)款的規定,申報書可於原訟法庭根據第40條容許的延長限期內提交。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選舉申報書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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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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