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如 —— (a) 在選舉申報書中,有2項或多於2項錯誤或虛假陳述;而 (b) 該等錯誤或虛假陳述的累計總價值,超過附表中為有關選舉訂明的限額, 則本條不適用於該等錯誤或虛假陳述。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2條
如 —— (a) 在選舉申報書中,有2項或多於2項錯誤或虛假陳述;而 (b) 該等錯誤或虛假陳述的累計總價值,超過附表中為有關選舉訂明的限額, 則本條不適用於該等錯誤或虛假陳述。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