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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44條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44條

債權人的權利不因本條例遭違反而受影響

第44條

即使有人在違反本條例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此事並不妨礙曾供應與該等開支有關的貨品或服務的人根據供應該等貨品或服務的合約行使他作為債權人所具有的權利,但如上述曾供應該等貨品或服務的人在該合約訂立時知悉該項違反,則本條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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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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