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可就不同類別的選舉、不同的選區或選舉界別、不同的鄉郊地區,及本條例適用的不同團體而訂明不同的最高限額。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2條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可就不同類別的選舉、不同的選區或選舉界別、不同的鄉郊地區,及本條例適用的不同團體而訂明不同的最高限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