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施行第37A條就有關選舉訂明的限額
第0條
項 選舉 限額1為選出行政長官而舉行的選舉 $50,000 2 3為選出任何《立法會條例》(第542章)所指的地方選區的一名或多於一名立法會議員而舉行的選舉 $30,000 4為選出任何《立法會條例》(第542章)所指的功能界別的一名或多於一名立法會議員而舉行的選舉 $5,000 4A.為選出《立法會條例》(第542章)所指的選舉委員會界別的一名或多於一名立法會議員而舉行的選舉 $5,000 5為選出一名或多於一名選舉委員會委員而舉行的選舉 $5,000 6為選出一名或多於一名區議會議員而舉行的選舉 $5,000 7為選出一名或多於一名鄉議局議員而舉行的選舉 $600 8為選出鄉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執行委員會委員而舉行的選舉 $600 9為選出鄉郊代表而舉行的選舉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