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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令 第1條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令 第1條

第1條

標準條款第六條第二十一節所述的特權、豁免、免除和便利,本組織的副總幹事亦應同樣享有。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2 — 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而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的《附件十五》條文的中文譯本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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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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