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如資料顯示一名身分可被辨別的個人是或可能是經由生殖科技程序而誕生的,則第(1)款不適用於根據第(3)款作出的披露所必要附帶的披露。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第5條
如資料顯示一名身分可被辨別的個人是或可能是經由生殖科技程序而誕生的,則第(1)款不適用於根據第(3)款作出的披露所必要附帶的披露。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