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
凡任何憑藉第(7)款當作是草圖的圖則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5條而展示,則由該圖則的展示首次在憲報公布的日期開始,該圖則即取代或按照該圖則的意旨而修訂該條例所指與該份圖則所劃定及描述的地區有關的任何草圖、局部核准圖或核准圖。
市區重建局條例 第9條
凡任何憑藉第(7)款當作是草圖的圖則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5條而展示,則由該圖則的展示首次在憲報公布的日期開始,該圖則即取代或按照該圖則的意旨而修訂該條例所指與該份圖則所劃定及描述的地區有關的任何草圖、局部核准圖或核准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