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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 第3條

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 第3條

第3條

司長可拒絕接納依據第(1)款送交的預算,如他拒絕接納該等預算,他須要求科技園公司在該項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內,向他送交有關的收支預算的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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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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