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違反第(1)或(4)款,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 第5條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違反第(1)或(4)款,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