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科技園公司可於指定日期後終止僱用第(1)款所提述的人或更改其僱用條款及條件,而終止或更改的方式和程度,與在緊接該日期前相同。
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 第2條
科技園公司可於指定日期後終止僱用第(1)款所提述的人或更改其僱用條款及條件,而終止或更改的方式和程度,與在緊接該日期前相同。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