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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 第3條

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 第3條

已展開的作為的完成

第3條

在緊接指定日期前正由工業邨公司、工業科技中心公司或臨時科學園公司作出的任何事情,或代任何上述公司作出或就任何上述公司作出的任何事情,均可由科技園公司繼續作出或完成,或代該公司或就該公司繼續作出或完成(視屬何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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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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