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紀錄
第9條
工業邨公司、工業科技中心公司或臨時科學園公司在緊接指定日期前的財產紀錄,如是以記項形式載於任何銀行、公司或其他法團的簿冊內的,則有關銀行、公司或其他法團須應科技園公司的要求,將該等簿冊內的有關財產紀錄移轉到該公司名下。
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 第9條
財產紀錄
工業邨公司、工業科技中心公司或臨時科學園公司在緊接指定日期前的財產紀錄,如是以記項形式載於任何銀行、公司或其他法團的簿冊內的,則有關銀行、公司或其他法團須應科技園公司的要求,將該等簿冊內的有關財產紀錄移轉到該公司名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