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僱傭條例 第15A條

僱傭條例 第15A條

罪行

第15A條

(1) 任何僱主如 —— (a) 不給予產假; (b) 不按照第14條付給產假薪酬;或 (c) 不根據第33(3C)條付給疾病津貼, 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 (2) 任何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 —— (a) 第15AA(2)條的規定;或 (b) 處長根據第15AA(6)條作出的決定,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生育保障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