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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

僱傭條例

章號
Cap. 57
版本日期
條文數
2429
第longTitle條

本條例旨在就僱員工資的保障訂定條文,對僱傭及職業介紹所的一般情況作出規管,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第1條導言
第1條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

第2條釋義

(1)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2) 凡因以下項目而計算僱員的工資時,超時工作工資無須計算在內 —— (a) 根據第IIA部付給的年終酬金;

(b) 根據第III部付給的產假薪酬;

(ba) 根據第IIIA部付給的侍產假薪酬;

(c) 根據第VA部付給的遣散費;

(ca) 根據第VB部付給的長期服務金;

(d) 根據第VII部付給的疾病津貼;

(e) 根據第VIII部付給的假日薪酬;或

(f)

(2A) 在根據第(2)款計算超時工作薪酬的每月平均款額時,為施行該款而指明的日期 —— (a) 就根據第IIA部付給的任何年終酬金而言,是酬金期的屆滿日期;

(b) 就根據第III部付給的任何產假薪酬而言,是產假的開始日期;

(2B) 即使第(2A)款另有規定,就任何僱傭終止而言,為施行第(2)款而指明的日期 —— (a) 除(b)段另有規定外,是有關日期;

(b) 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按照以代通知金終止的,是該終止的生效日期。

(3) 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 —— (a) 遭解僱;或

(b) 被停工(所指的停工);或

(c) 在或所指明情況下終止其僱傭合約;或

(d) 在所指明情況下死亡,

(4) 就本條例而言,凡根據某職業退休計劃,須支付某僱員的僱主供款職業退休計劃利益,而該僱員符合以下說明,則該利益即屬僱主供款豁免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 (a) 該僱員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獲豁免;或

(b) 一項根據該條例批給的、使該僱員不受該條例管限的豁免,就該僱員作為該計劃的成員而具有效力。

(5) 凡某僱員的僱主供款豁免職業退休計劃利益的款額,超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的參照款額,則超逾部分就本條例而言,即屬該僱員的僱主供款(訂明部分)豁免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公式中 ——A指參照款額;B指該僱員的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及C指該僱員的服務年數(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而僱主供款豁免職業退休計劃利益是可歸因於該服務年數的。

(6) 在第(5)款中 ——

第1條
第a條

乃由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付給,或得自該等人士的付款;及

第b條

獲僱主承認為僱員工資的一部分;

第a條

由僱主提供的居所、敎育、食物、燃料、燈火、醫療或用水的價值;

第b條

僱主自行負責為退休計劃支付的供款;

第c條

屬賞贈性質或僅由僱主酌情付給的任何佣金;

第ca條

屬賞贈性質或僅由僱主酌情付給的任何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第cb條

屬非經常出現的性質的任何交通津貼;

第cc條

支付因該工作的性質而由僱員招致的實際開銷而須付給該僱員的任何交通津貼;

第cd條

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

第d條

僱員支付因其工作性質所招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該僱員的款項;

第da條

根據第IIA部付給的年終酬金或其部分;

第e條

於僱傭合約完成或終止時付給的酬金;或

第f條

屬賞贈性質或僅由僱主酌情付給的每年花紅或其部分;

第a條

凡僱員的僱傭合約是按照發出通知而終止的,則指通知期屆滿的日期;

第b條

凡僱員的僱傭合約是按照付給代通知金而終止的,則指有關工資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

第c條

凡僱員按照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其僱傭合約,則指合約終止生效的日期;

第d條

凡僱員根據合約受僱一段固定時期,則指該時期屆滿的日期;

第e條

凡連續性僱傭合約內指明退休年齡,而僱員於該年齡退休,則指退休的日期;

第f條

凡僱員死亡,則指死亡的日期;及

第g條

凡僱員的僱傭合約並非按照本條例的條文而終止的,則指合約終止的日期;

第a條

包括繼子女;

第b條

包括由該僱員領養的子女,但不包括該僱員由他人領養的子女((ba)段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ba條

在該僱員任何子女是由他人根據在《領養條例》()(c)段下作出的領養令領養而該僱員是該段所提述的父或母的情況下,包括該子女;

第c條

不包括非婚生子女;及

第d條
第i條

如有關婚姻或於適當情況下每宗有關婚姻,就《婚姻制度改革條例》()而言,構成舊式婚姻,則其母親按照中國法律與習俗是該僱員的正妻;或

第ii條

如屬其他情況,則在有關婚姻或每宗有關婚姻上,其母親按照該僱員本身所受約束的法律是該僱員的正妻;

第a條

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及

第b條

包括僱員因遵守《》規定而缺勤的日子;

第a條

法定假日;

第b條

另定假日;

第c條

代替假日;或

第d條

由規定給予僱員的假日;

第a條

由某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就該僱員而持有;及

第b條

可歸因於有關僱主向該計劃作出的自願性供款(《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界定者);

第a條

僱主供款非豁免職業退休計劃利益;或

第b條

僱主供款(訂明部分)豁免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第a條

在該僱員退休、去世、喪失行為能力或終止服務時根據某職業退休計劃須支付;及

第b條

可歸因於有關僱主向該計劃作出的供款;

第2條
第a條

根據第IIA部付給的年終酬金;

第b條

根據第III部付給的產假薪酬;

第ba條

根據第IIIA部付給的侍產假薪酬;

第c條

根據第VA部付給的遣散費;

第ca條

根據第VB部付給的長期服務金;

2,429 條

引用此法例

《僱傭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57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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